​政策速递丨荥阳市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试行)(八个方面55项措施)
  • 时间: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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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政策、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6个方面33项措施、河南省确定的8个方面44项措施、郑州市确定的8个方面45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政策、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6个方面33项措施、河南省确定的8个方面44项措施、郑州市确定的8个方面45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1.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面压实“四方责任”,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疫情。持续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疫情防控保障能力建设。6月10日起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在居民区、交通场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投入89个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屋,加速构建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乡镇(街道)

二、持续纾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2.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范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延续并优化部分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4.加大企业创新政策激励。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落实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在有效期内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5.加大小微企业园建设政策支持。对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产业布局与环境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要求,且被郑州市认定的我市新建小微企业园,招引入园企业时,经所在产业集聚区审核同意后(不在产业集聚区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可以办理房产预售登记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荥阳产业集聚区、五龙产业集聚区、房管中心、市科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6.实施缴契税领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房屋、土地和商业门面房在2022年6月8日至6月30日24点前缴纳契税,给予缴纳税款额30%的补贴。个人取得的住房在2022年6月8日至6月30日24点前缴纳契税,给予缴纳税款额20%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房产中心,各乡镇(街道)

7.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科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8.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15日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9.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对租赁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减免房租,1至3月份房租全免,4至9月份房租减半收取。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适用期限:2022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0.缓交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部分风险保证金。对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关停且未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暂缓缴纳1/3的风险保证金,待疫情缓和、机构正常营业后半年内补缴完毕。(适用期限:2022年)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持产业供应链稳定

11.建立“白名单”服务保障机制。分级建立完善工业企业“白名单”,将安装“电子哨兵”的规上工业企业、拟入规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纳入荥阳市级“白名单”,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白名单”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指导“白名单”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白名单” 企业生产监测调度、加大电力供应、推动物资平稳供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项目申报、保障生产经营正常。(适用期限:2022年)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12.鼓励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疫情有效防控期间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组织生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制造业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确保未出现确诊病例、低风险的企业不停工停产。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园区设置核酸检测屋,对企业自建核酸检测屋给予50%的购置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3.做好重点生产要素保供稳价。强化重点行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专案专班保障与江浙沪地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头部企业和重点企业关键原辅材料采购、零部件配套、设备运输、资金等问题。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点对点”运输保障制度,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确保产业循环顺畅。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本地产业链生态体系,常态化开展产业链企业和产品对接,带动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交通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成本。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企业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免收欠费滞纳金。对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关停且未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免除其因疫情防控需要关停期间(4个月)的互联网专线使用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中心、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15.保障物流畅通。严格落实货车司乘人员“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对进出应急管理地区的集疏运车辆,在司乘人员符合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出发地—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不得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实行防疫通行证网上办理、即接即办、信用承诺、应发尽发、全国互认,做到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通行,确保防控不失守、物流不受阻。加强入荥货运车辆服务保障,指导收(发)货企业设置入荥货车专用停车区域,加强对司乘人员、装卸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等的闭环管理和生活保障。建立货车司机通行“白名单”制度,报请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准后纳入“白名单”(期限不少于一周),“白名单”内司机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绿码。对规上工业企业二季度实际发生的国内运费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5%的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6.加大交通领域支持力度。每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荥阳运输企业,每企业奖励5000元;每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荥阳运输企业,每企业奖励1万元。道路运输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增值税纳税额的10%对企业进行奖补;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增值税纳税额的20%对企业进行奖补。运输企业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公司车辆,在我市辖区符合“三检合一”的检测站进行检测的,每车次补贴运输企业车辆费用100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17.抓好粮食生产和收储。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做好化肥储备。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对跨区作业车辆人员实施“点对点”接力交棒,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等政策,对持有“两码两证”(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跨区作业证)的农机作业人员,允许农机通行和下田作业,不以农机登记地、户籍地、通信行程卡带*号等限制跨区域作业。设立并公布服务热线,随时帮助跨区作业人员和群众解决困难问题;对于无法返乡农民、困难户和困难家庭,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对封控区、管控区等无法下地的农户所担心的收粮问题,在确保疫情防护安全的前提下,抢收抢种,努力实现颗粒归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各乡镇(街道)

18.加强能源安全和保障。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推进环翠峪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有序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转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19.加大“个转企”和“四上”企业入库扶持力度。“个转企”按照“先照后证”“一注一开”实施,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个体工商户证照注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全部予以免费办理。对当年新完成“个转企”变更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与5000元奖励。对当年月度进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1)对当年月度首次进入“四上”企业库的工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企业5万元。(2)对当年月度首次进入“四上”企业库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企业3万元。(3)对当年月度首次进入“四上”企业库的批发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企业1万元。奖励时限:根据企业入库后三个月内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在入库后第4个月进行发放。2022年新增入库企业奖励及今后年度入库企业奖励均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发放时限为次年4月30日前;凡参与月度奖励发放的,均不再参与年度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20.支持“四上”企业加快发展。对“四上”企业中的工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近3年且每年增速保持10%及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四上”企业中的建筑业,近3年总产值均达5000万元且每年增速保持10%及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四、持续做好稳就业工作

21.加大岗位供给。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引导、扶持作用,确保市场主体稳定。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大学生招聘周”等专项活动,扩大岗位招录名额、招录比例。保持网络招聘热度不减、线下招聘有序开展,不断促进市场供需匹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2.帮助重点群体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3.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3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在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适用期限:2022—202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4.发挥资金效能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抓好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见习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补贴政策落实,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助力重点群体尽快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5.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指导“三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符合国家扶持贴息贷款和地方扶持贴息贷款),贷款利息实行市财政全额贴息。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最低承担贷款年利率为LPR-150BP,财政最高承担3%。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评出“荥阳市十佳创业之星”,选出“创业标兵”10名,给予一定奖励。(适用期限:2022—202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6.延续部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27.实施困难行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冲击严重,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28.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配合郑州市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租赁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赁费用提取,租赁其他住房的,家庭月提取额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乡镇(街道)

3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紧盯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五、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31.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实施扩大有效投资“12834”行动计划,以省市县三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项目为抓手,围绕先进制造业、创新驱动能力提升、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和社会事业等8个领域,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380个以上,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年完成投资420亿元以上。建立“五个一”推进工作专班,完善“六包服务”“三必调度”机制,成立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发力“三个一批”,尽快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固定资产投资。指导项目企业入统入规入库,全年新增统计入库项目26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产业集聚区(园区),各乡镇(街道)

32.推动产业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各类产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对单月形成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对每季度新入库超亿元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每个项目奖励企业1万元。(适用期限:2022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

33.强化工业投资支撑。以工业投资为支撑,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积极招引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坚决稳住工业增长“基本盘”。持续推进5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各类技术改造项目80个以上,确保全年技改投资增长30%以上。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评审认定后的工业智能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4.加快基础设施投资。创新投资方式,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郑上路、万山路等道路及建成区背街小巷雨污水分流工程,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市高速出入口整治提升工程,推动地铁6号线、10号线年底前通车运行,配合推进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焦平高速、郑洛高速(南线)实施,力争荥阳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荥阳市城乡结合部供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荥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荥阳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照板项目、高铁南二路等市政项目今年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园林中心,各乡镇(街道)

35.大力推进灾后重建。加快推进纳入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390个项目建设,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协调服务保障,加快资金落实、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市政配套等准备工作,及早形成实物工程量。突出安全度汛、水毁工程修复、城市排涝工程以及病险水库堤坝、地质灾害排险除患等工程,大力推进实施全市13座中小型水库“一库一案”,积极争取专项债、中央政策资金支持,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减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重建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6.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示范应用、场景打造为牵引,培育壮大新经济新动能。加快推进5G网络、千兆宽带、移动物联网建设。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持续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加快建设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搭建企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对在荥阳市辖区注册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产生的办公用房房租,按照上年度实际产生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后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20%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促进消费提质增容

38.积极推进绿色消费。开展绿色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消费者购买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等10类家电时,最高可享受500元/台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39.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开展“金色六月”等系列促销活动,发放100万元购物消费券和300万元汽车补贴消费券,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40.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帮扶力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对成功申报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的荥阳跨境电商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直播经济,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对在荥阳注册且纳入社消零限上统计的直播电商企业,除执行郑州市政策外,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2.全力促进农村消费。积极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通过各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推介销售农产品;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直播+农业+电商”运营模式,拓展线上销售与线下采摘销售渠道;引导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采取“社区团购+微电商”销售模式,多条“腿”走路,满足各类消费者不同需求;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脱贫村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支持做好消费扶贫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43.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央行持续指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优质房企发行并购贷款等机遇,确保在建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按照建设进度实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助企稳企常态机制,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责任单位:市房产中心,各乡镇(街道)

44.促进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稳增长提质增效显著的已在库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对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大于20%的、三季度营收同比增幅大于25%的、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大于30%的给予一定奖励。(适用期限:2022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45.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建立和完善针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多元化风险缓释、补偿资金池和融资担保增信机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向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半年内将所欠利息结清。加大支农支小首贷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完善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显著提升“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获得感、便利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6.加快推进“共济贷”业务和“千企万户”专项支持计划落地见效。鼓励荥阳市辖区内注册的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受灾情、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报“共济贷”名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联合第三方平台开展“千企万户”专项支持计划,鼓励商业银行、社会投资等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建设、创新创业、战略新兴等主体倾斜,提供低成本、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47.鼓励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能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续存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48.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激励银行扩大放贷规模。辖区内银行每月内每合计新投放1000万元1年期以上贷款业务、融资业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或每月内合计新放贷超千万的银行的主要负责人,由市金融服务中心发文表彰。每季度对贷款余额排名前五位的辖区内银行,由市金融服务中心出具表彰信,并将表彰信发送该行上级行。综合银行对全市经济指标支撑作用、地方经济促进作用、财税直接贡献等情况,每年度对辖区内银行机构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前银行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并将表彰文发送该行上级行。支持服务银企合作。做好银企对接桥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银行推荐贷款需求企业客户,联合银行上门对接服务企业,帮助银行核准企业真实情况,促进银企合作。加强金融支持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各银行机构出台的“稳经济大盘”具体支持政策,及时整理汇编成册,向企业等广大市场主体做好宣传推广。(适用期限:2022年)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49.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度扩大额度规模。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发行使用的任务,6月底之前要发行完毕,8月底之前要使用完毕。适度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程建设和债券发行支出进度,建立项目储备、债券发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有效衔接接续滚动的长效机制。在举债空间允许的前提下,经省级发行评审通过、纳入全省专项债券储备库项目的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力争常态化保持在前两年年均发行额的3倍以上;专项债券于发行后10个月内基本支出完毕,每月支出进度原则上不得低于序时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50.加强社会信用政策支持。持续做好社会信用红榜发布;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轻微失信记录的,经认定后暂不纳入市信用平台;积极引导和帮助失信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重塑企业信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1.强化“信易贷”支持。将有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申报“信易贷”白名单企业,强化金融与信用服务保障,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融资帮扶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2.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外商投资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外贸市场,对年度进出口额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按照进出口额每增加100万美元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标准,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八、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制应用,运用承诺方式实现“容缺办理”,100个事项实现“双免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新增便民利企“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和“就近办”事项200个;降低开办企业成本,新开办企业刻章免费、税控设备免费、邮寄免费;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各类要素,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事项的覆盖率,建立完善的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库和顺畅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最大范围实现部门间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54.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55.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清理取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投标人设置的招投标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要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按照6%提高到10%(工程类为5%)。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

以上政策与上级政策如有雷同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奖补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奖补政策要求审核,核定某项政策奖补的企业名单、奖补资金数额,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至行业主管部门,再由行业主管部门拨付至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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